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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克苏地区下调居民类采暖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时间:2015-10-12  浏览:0次  来源:  作者:

10月11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获悉,阿克苏地区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将温宿、阿瓦提、乌什、柯坪四县居民用气统一调减为1.40元/立方米。

10月9日,根据阿克苏地区行署批示,阿克苏地区发改委下发《关于调整温宿县、阿瓦提县、乌什县、柯坪县等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宜的通知》,从今日(10月10日)起,地区将对温宿、阿瓦提、乌什、柯坪等地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统一调减为1.40元/立方米(含税),民用采暖锅炉用气销售价格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保持一致,让各族群众得实惠。

其中,温宿县由现行的1.72元/立方米调减为1.40元/立方米(含税);阿瓦提县由现行的1.94元/立方米调减为1.40元/立方米(含税);乌什县由现行的1.90元/立方米调减为1.40元/立方米(含税);柯坪县由现行的1.84元/立方米调减为1.40元/立方米(含税)。集中供热用气区分民用采暖锅炉用气和非民用采暖锅炉用气,温宿、阿瓦提、乌什、柯坪四县民用采暖锅炉用气销售价格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保持一致,按1.40元/立方米(含税)执行,非民用采暖锅炉用气按1.80元/立方米(含税)执行。

商业用气(含车用天然气)中,温宿县销售价格按2.70元/立方米(含税)执行;阿瓦提县销售价格按2.80元/立方米(含税)执行;乌什、柯坪两县销售价格按2.90元/立方米(含税)执行。工业用气和化肥用气,通过燃气企业转供的用气价格,由用气企业与供气企业双方协商确定。

《通知》还对阿克苏市及库、沙、新、拜四县的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了补充。阿克苏市喀拉塔勒镇天然气销售价格为:居民用气1.40元/立方米,商业用气(含车用天然气)2.80元/立方米;集中供热用气区分民用采暖锅炉用气和非民用采暖锅炉用气。民用采暖锅炉用气销售价格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保持一致,非民用采暖锅炉用气按1.80元/立方米(含税)执行。库、沙、新、拜四县民用采暖锅炉用气销售价格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保持一致,按1.20元/立方米(含税)执行,非民用采暖锅炉用气按1.60元/立方米(含税)执行;工业用气和化肥用气,通过燃气企业转供的用气价格,由用气企业与供气企业双方协商确定。

此次阿克苏地区天然气价格调整,是今年阿克苏地区第二次天然气价格调整,从1月1日起,阿克苏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1.84元/立方米调减为1.4元/立方米(含税),每立方米下调0.44元,集中供暖用气销售价格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保持一致,按1.4元/立方米(含税)执行。商业用气方面,阿克苏市商业用气(含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按2.7元/立方米(含税)执行;库车县、沙雅县、新和县、拜城县商业用气(含税)销售价格由现行价格统一调整为2.4元/立方米(含税)。

2015年10月12日摘自《亚心网》

编者语:2015年10月9日,阿克苏地区于当地采暖季来临前(10月15日进入采暖)下调了居民用气价格,同时明确民用采暖用气仍为居民用气性质,价格进行同步下调。本次阿克苏地区对集中采暖用气的价格调整,充分体现了天然气定价在优先支持、保障民生用气方面的重要作用,对我省下一步天然气价格调整亦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 0086-29-86520111、0086-29-86156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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