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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省属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工作方案
时间:2019-03-25  浏览:0次  来源:  作者:

       为推动省属企业创新创业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科学技术部《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高〔2016〕231号)、《陕西省支持众创空间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6〕96号)等文件精神,省科技厅、省国资委将联合推动省属企业牵头组建专业化众创空间,促进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省属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应满足以下条件:
       1.以服务科技型创新创业为宗旨,能够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聚焦明确的产业细分领域。
       2.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条件,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并提供专业细分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3.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的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
       4.具有活跃的创新和创业群体,已入驻的专业化创客、创业团队、创业企业不少于10个,初步形成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
       5.具有创新导师、创业导师服务能力。由专业人士提供技术创新辅导、创业辅导、创业培训。每年组织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10场以上。
       6.能够为在孵企业和团队提供创业投融资服务,技术创新金融支持服务等。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或创新基金,或与天使投资、创投机构等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7.专业化众创空间与建设主体之间具有良性互动机制,服务于建设主体转型升级和新业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相对固定和专业的运营管理人员,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有清晰的可持续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尤其是要有明确的项目入孵管理制度,服务对象评估筛选、毕业与退出机制。
       二、省属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备案和管理程序
       省科技厅、省国资委采取备案制对专业化众创空间进行管理。备案流程和管理程序如下:
       1.备案。对满足省属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条件的,由所在省属企业向省科技厅、省国资委报送建设方案,省科技厅会同省国资委联合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省属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名单,联合授予“陕西省专业化众创空间”牌子。
       2.考核。依据《陕西省众创空间孵化基地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按年度对省属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进行考核,重点考核项目孵化情况、毕业企业和退出企业情况、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孵化绩效、投融资情况等。对年度评价为“优秀”的,予以表彰奖励和经费支持;对当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省属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3.鼓励各省属企业与高校联合共建专业化众创空间、专业孵化器等,为科研团队进行成果转化提供场地、人才、技术、研发、检测等资源和投融资、创业培训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三、支持措施
       省科技厅、省国资委根据省属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发展的实际需求,有计划地安排经费予以支持。同时,鼓励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资委(局)及高新区(科技园区)管委会,加大对省属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的扶持力度和经费投入。
       1.在省属企业科技创新专项考核中,对众创空间所在的集团公司给予1-3分的专项加分,同时对众创空间给予薪酬奖励(在众创空间兼职的省属企业负责人按照省相关薪酬管理规定执行),按照本机构(众创空间)职工工资总额的1/12在工资总额中单列,成功备案为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的追加本机构职工工资总额的1/12薪酬奖励。对省属企业自有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入孵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经评审后,科研项目按照30%、给予总额不超过150万元的补助,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按照3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在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技创新转型资金中列支。
       2.建设运营经费补贴。对认定的省属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不高于3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贴,主要支持众创空间购买供创业团队使用的公共设备、购买服务或者开展创新创业类活动,如3D打印机、贴片机、平台软件、线上云平台、工具包等;对成功备案为国家级众创空间的追加补贴经费10-20万元。
       3.鼓励发起设立种子基金。对于符合要求的种子基金,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予以支持,引导基金在单个子基金中的投入比例不高于子基金总额的20%,且投入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4.鼓励省属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向创业企业和团队开放测试及加工仪器设备。通过科技创新券方式,对仪器设备拥有单位开放共享测试及加工仪器设备,以及创业企业和团队使用相关仪器设备等均予以补贴。
       5.创业项目研发经费补贴。入驻省属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并满足以下条件的创业类项目,经评审后择优给予不超过5万元研发经费补贴:(1)创业团队尚未获得任何融资,未注册企业,处于研发阶段的科技类创业项目;(2)成立时间在半年内,并且无外部投资进入的企业,处于研发阶段的科技类创业项目。(3)对条件成熟、功能完备、特色鲜明,且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省属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每个支持50-100万元,用于支持众创空间自主决策内部满足(1)、(2)项条件的创业研发项目。

  • 0086-29-86520111、0086-29-86156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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