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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投公司组织学习湖北十堰“6.13”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1-10-13  浏览:0次  来源:汉投公司  作者:韩毅

近日,汉投公司通过钉钉视频系统组织学习《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安全副总监韩毅主持本次专题学习,总经理赵杨文对结合调查报告进一步开展事故类比排查提出工作要求,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各单位负责人、分公司三办主任、班站长参会。通过三个多小时地讲学,参会人员全文学习了包括注释部分在内的51页调查报告。

在学习到“调查组认定事故性质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时,参会人员纷纷表示,“6.13”事故之所以发生,无论是十堰市、张湾区地方党委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还是东风中燃公司等相关涉事故企业,均存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深、红线意识不强、安全发展理念不牢等问题;通过分析事故成因,没有一次事故是没有责任的,对于从业人员而言,只有不打半点折扣地执行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及企业规章制度的要求,才能避免承担事故责任。

在学习到“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违规建设管道,违规改造,管道违反规程穿越建筑物下方的密闭空间,形成安全隐患;员工履职差,管线巡查走过场,隐患排查辨识的技能差,业务培训少,应急演练少,人员配置不足,检测仪器配置不够,管网监测设备运行状况不佳,单位法人多点任职,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安全费用提取不足,隐患整改长期不落实等等”,参会人员结合自身岗位,对诸如“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里规定的内容,我做了吗?做的到位吗?还有没有需要完善的地方……”这样的问题进行深入思考。

在学习到“燃气安全监管部门未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时,管理岗位的参会人员经过讨论,形成了“以后的燃气行业监管只会加强不会减弱,必须在安全,环保,质检,特种设备,消防,规划,水保等方面按照规定履行程序,落实好具体工作,不寻求走捷径,不凑合不拖延”的共识。

在学习到“企业主要负责人没有赶往事故现场指挥应急处置的问题”时,各分公司负责人均表示,以后的工作必须结合实际,当负责人外出无法履职时,必须指定临时负责人,同时保持通讯畅通。

最后,在学习到“对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时,参会人员均意识到对本次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已经贯穿了中燃系统的各级主体,除了涉事故管道的营运维护的单位十堰东风中燃公司,还对中国燃控股有限公司华中区域经营管理中心、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等公司主要人员予以辞退、记过等处分。对汉投公司这样的燃气公司来说,除了依法依规进行燃气设施建设,在燃气安全管理中加强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工作,还要强化对分公司的整体安全管理与把控,这样才能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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