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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分公司荣获省级“平安单位”称号
时间:2010-04-13  浏览:0次  来源:  作者:

2010年3月25日,在杨凌示范区公安局8楼会议室召开了二〇一〇年经文保工作会议。会上,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代表省综治办和省公安厅向杨凌分公司颁发了省级“平安单位”奖牌。

开展创建“平安单位”活动,是为全力维护全省企、事业单位内部稳定和安全,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而由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陕西省公安厅在全省经文保系统推行的新举措,是创建“平安陕西”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7月,杨凌分公司了解到,省上有创建“平安单位”的要求,立即与杨凌示范区公安局进行了联系和申报,在拿到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陕西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陕公通字[2009]96号文《关于印发全省经文保系统创建“平安单位”活动考评办法的通知》后,立即行动,着手进行创建“平安单位”工作。杨凌分公司按照《通知》要求,分别从“组织领导”、“安全保卫”、“单位稳定”和“环境治理”四个方面,逐步进行了建立和完善。在杨凌示范区公安局的精心指导和大力帮助下,各项评估指标均达到了要求,经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推荐,最终获得了省级“平安单位”称号。

通过此次创建“平安单位”活动,提升了分公司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水平。

另外,会上,张中民同志还获得了杨凌示范区2009年度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杨凌分公司 张中民)

简讯:为了推动和宣传户外运动,促进户外运动的普及,4月9日,公司户外运动俱乐部召开会员大会。会上介绍了俱乐部的组织架构和章程,并邀请了资深的户外运动专家进行户外运动知识和医疗急救知识的培训,使会员掌握了一定的户外运动常识,提高了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4月10日俱乐部组织了本年度首次野外活动,地点在太平峪情侣溪。情侣溪山谷幽静,山道弯弯,溪水湍急,石块湿滑,踩着石块过溪时,大家互相帮扶、照顾,体现了团结友爱的精神。通过户外活动,使大家不仅感受到了春天的气息,也体验了无碳户外运动的乐趣,快乐和喜悦洋溢在每一个人的脸上。

(生产运行部 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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