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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降气价通知发布近一个月,各地进展如何?
时间:2020-04-09  浏览:0次  来源:  作者:
  疫情突发,短时间内对国民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各地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打好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的同时,全力推进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通知决定,在现行天然气价格机制框架内,提前实行淡季价格政策,尽可能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适当下浮,尽可能降低价格水平。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沟通,降低价格水平。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切实将门站环节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并鼓励通过加强省内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等方式,进一步降低终端销售价格。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35个省市地区发布与“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相关的政策文件落实国家发改委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要求。
  
  各地区主要针对非居民用气,通过降低门站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降低管输费用、降低终端价格等多种方式执行降价政策。部分地区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充分考虑疫情对不同行业的影响,对化肥等涉农生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行业等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对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的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
  
  执行时间各有特点,四川跨度长
  
  多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降低用气成本政策执行时间从2月22日至6月30日,比如湖北、陕西、贵州、江西等省份。相比之下安徽、浙江等省份执行时间则短一些,从2月1日-4月30日。在规定结束日期的省市中,四川从2月1日开始,截止到6月30日,时间最长,5个月的降价跨度。银川、湖南、江阴等省市没有规定政策结束时间。深圳、重庆等地区,执行时间2个月,跨度最短。
  
  降低终端气价,银川最给力
  
  35个地区中,有20个地区明确降低天然气终端价格,以按照10%下调、调整最高销售价格、特殊行业(医院、化肥)优惠等方式进行。其中,银川和固原的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在原基础上下降0.77元/立方米,降价幅度最高。考虑到疫情对不同行业的影响,广东深圳针对酒店餐饮业实行折扣结算,按照原价70%结算。江苏常州针对医院用气,在疫情防控期间有防疫观察和治疗任务的医院用燃气费降低0.10元/立方米。河北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大价格优惠,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降5%。
  
  降低天然气输配费用,山西有亮点
  
  35个地区中,安徽、贵阳、江西、山西、河北等地区明确降低天然气输配费用。2月3日,安徽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降低省内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自2月1日起至4月30日,将安徽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各价区短输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降低10%。此外,山西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住宿和餐饮行业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由现行执行非居民配气价格(购销差价)改为执行居民配气价格(购销差价)。
  
  规模用气优惠气价
  
  35个地区中,福建、江苏等地区对大工业实行优惠政策。福建省发布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中提出,对日均用气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工业企业,按实际用气量继续给予降低0.3元/立方米的优惠,单家企业优惠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江苏省江阴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原季节性价格3.66元/立方米恢复为3.11元/立方米,直降0.55元/立方米。3月1日至12月31日,年用气量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用户,用气价格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下浮0.10元/立方米;年用气量100万—1000万立方米之间的用户(含100万立方米),用气价格在现行政府指导价格的基础上下浮0.05元/立方米。
  
  贵州省加强配气价格监管,从气源环节及配气环节分别制定了相应举措。在气源环节,贵州省合同量内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气量价格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调1%,合同量内执行市场调节价的气量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涨幅由迎峰度冬期间的45%下调为24%;在配气环节,尚未制定配气价格的地区,应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快工作进度,尽快作出定价决定。
  
  目前已出台的降价政策主要集中的中下游,同时,上游供气企业也在积极释放降价红利,对整个天然气行业有不小的促进作用。
  
  各地政策梳理如下:
省份 地区 内容 执行时间
湖北 湖北 自2020年2月22日至3月31日,中石油供湖北省城市燃气企业非居民用天然气,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部分和市场化部分,供气价格浮动幅度均按原合同浮动比例下调21个百分点执行;中石化供湖北省城市燃气企业非居民用天然气,合同基础量和增加量价格浮动幅度分别按原合同价格浮动比例下调21个百分点和25个百分点执行。另从3月1日起至6月30日,湖北省天然气省内短途管输价格降低5%。 2月22日-6月30日
安徽 安徽 天然气价格下调10%。 2月1日-4月30日
浙江 浙江 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向各通气城市燃气企业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下调每立方米0.14元,全部用于降低企业用气价格。企业(不含天然气发电企业)到户价格按现行用气价格下调10%。 2月1日-4月30日
福建 福建 下调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合同天然气门站价格5%,其中:销售给城市燃气公司的门站价格(含燃气电厂置换气)调整为62.6795元/吉焦(折2.392元/立方米);销售给燃气电厂的门站价格调整为79.0090元/吉焦(折3.015元/立方米)。气化管输费调整为0.271元/立方米(不含税)。 2月1日起
陕西 陕西 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阶段性降低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及时降低城市配气和销售价格。 2月22日-6月30日
山东 山东 非居民用气城市门站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合同内执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非居民用气城市门站结算价格一律下浮,非居民用气城市门站综合平均结算价以不超过1.957元加省内管输价格确定。 2月1日-6月30日
江苏 宜兴 工商企业天然气价格较政府定价下调0.15元/立方米,对超过缴费期的企业免收燃气违约金,免费为全市工业企业进行调压设备设施维护、自建管道监测。 2月、3月、4月
江苏 常州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的3.75元/立方米调整为3.36元/立方米。疫情防控期间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降低0.03元/立方米以及有防疫观察和治疗任务的医院用燃气费降低0.10元/立方米,仍按常政发〔2020〕16号文件执行。 2月22日-6月30日
河南 河南 鼓励上游、管输企业给予化肥等涉农企业更加优惠的气价。省内天然气管输企业、城市燃气企业要积极与上游供气企业沟通衔接,把上游环节降价部分全部让利于下游用户。 2月22日起
福建省 厦门市 对工业和一般商业企业2020年2月13日至4月12日的用气,给予0.2元/立方米的优惠,减收金额的50%由市财政承担。其中,对日均用气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在2020年2月13日至3月12日期间的用气,按照全省政策给予0.3元/立方米的优惠。 2月13日-4月12日
广东省 深圳市 酒店餐饮类用气价格按照原价70%结算。 2-3月份
贵州省 贵州省 合同量内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气量价格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调1%,合同量内执行市场调节价的气量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涨幅由迎峰度冬期间的45%下调为24%。属于直供的化肥用气价格在基准门站基础上价格下调5%。 2月22日-6月30日
黑龙江省 黑龙江 合同内非居民用气价格下调至门站价格下浮1%(1.6236元/立方米),下调0.3444元/立方米(含税价)。 2月22日-6月31日
湖南 湖南 非居民用天然气提前执行淡季价格,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较采暖季下降0.40元/立方米;直供的工业、化工、电厂等用户,销售价格在原综合价格基础上降低20%;对直供化肥企业,基准门站价格下降5%,传导至终端用户同步下降5%。 2月22日起
江苏 江阴市 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原季节性价格3.66元/立方米恢复为3.11元/立方米,直降0.55元/立方米。3月1日至12月31日,年用气量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用户,用气价格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下浮0.10元/立方米;年用气量100万—1000万立方米之间的用户(含100万立方米),用气价格在现行政府指导价格的基础上下浮0.05元/立方米。 2月22日起
江西省 江西省 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6月30日止,提前执行淡季气价。自2020年3月1日起,非居民用气省内管道运输价格降低10%,由每立方米0.2元降至0.18元。自2020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各城镇燃气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降低10%。 2月22日-6月30日
宁夏 固原市 非居民天然气提前执行淡季价格,销售价格在原基础上下调0.77元/立方米,按1.93元/立方米执行。 2月22日起
宁夏 银川市 非居民用天然气提前执行淡季价格,销售价格在原基础上下降0.77元/立方米,即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1.93元/立方米。 2月22日起
山东省 济南市 燃气企业可在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销售价格:降低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价格下调为最高销售价格每立方米3.11元。 2月22日-6月30日
山东省 济南市商河县 由现行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每立方米3.18元调整为2.81元。 2月22日-6月30日
山东省 德州市 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继续执行分档气量销售价格,月用气量在2万立方米(含)以下部分,最高价格由3.33元/立方米调整为2.85元/立方米;月用气量在2万-5万立方米(含)部分,最高价格由3.23元/立方米调整为2.75元/立方米;月用气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部分,最高价格由3.13元/立方米调整为2.65元/立方米。 2月22日-6月30日
山东省 日照市 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3.5943元/立方米调整为3.114元/立方米,每方价格下降0.4803元,下调幅度为13.4%。 2月22日-6月30日
山东省 青岛市 非居管道天然气每立方米降价0.7元,降低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每立方米3.90元调整为3.20元。 2月22日-6月30日
山东省 泰安市 泰城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最高销售价格由3.19元/立方米调整为2.88元/立方米。 2月22日-6月30日
山东省 潍坊市青州市 非居民用气调整为3.01元/立方米。 2月22日-6月30日
四川省 成都市 非居民燃气客户,用气价格由3.36元/立方米降至3.02元/立方米 2-3月份
新疆 昌吉州 州属辖区内城市燃气用户及直供用户(不含化肥用户)合同内非居民用气价格在原合同约定价格基础上降低0.2163元/立方米,终端销售价格同等幅度下调。直供化肥用户合同内用气价格在门站价格基础上下浮5%,执行0.9785元/立方米。 2月22日至6月30日
重庆市 重庆市 中小企业用气按照原价90%结算,主城区用气价格由2.308元/立方米降至2.0772元/立方米,其他区县下降10%。 2-3月份
上海市 上海市 旺季期间(2月22日至3月31日),一般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降低10%。淡季期间(4月1日至6月30日),一般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降低5%。 2月22日至6月30日
山西 山西 所有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对执行政府指导价格的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在基准门站价格的基础上下浮1%,即按每立方米1.7523元执行。住宿和餐饮行业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由现行执行非居民配气价格(购销差价)改为执行居民配气价格(购销差价)。 2月22日至6月30日
宁夏 宁夏 提前执行淡季气价。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充分考虑疫情对不同行业的影响,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 2月22日至6月30日
河北 河北 降低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提前执行淡季门站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降1%;对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2 月22日-3月31日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24%,4月1日-6月30日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降1%,期间国家发改委有相关规定另行通知。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大价格优惠,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降5%。降低省内短途管输价格。省内非居民用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在现有价格基础上下调5%。及时降低城市转供代输、配气和销售价格。 2月22日至6月30日
广西 广西 自2020年2月22日至3月31日下调已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非居民气门站价格,政府指导价气量和市场化价格气量均在原购销合同的基础上降低21个百分点。尚未签订购销合同的4月至6月份门站价格,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广西分公司将严格按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月22日至6月30日
四川 四川 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阶段性降低省内天然气管道短距离运输费用,四川省中油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在向用户计收天然气管道短距离运输费用时统一按90%结算。及时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2月1日起至6月30日
摘自《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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