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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调气价 大部分用户月增用气支出不超12元
时间:2014-08-12  浏览:0次  来源:  作者:

上海市发改委日前宣布,今年9月1日起,上海将对居民管道燃气价格进行上调,并同步实施阶梯气价,同时修改完善现行居民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按照目前上海市80%天然气居民用户月平均用气量不超过24立方米测算,调价后,大部分用户每月用气增加支出不超过12元。

计价分为三档,采取涨幅较小方案

此轮气价调整是上海市2008年以来首次调整居民燃气价格。价格调整研究过程中,上海根据国家关于天然气价格改革相关指导意见,经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符合上海实际情况的调价方案。

上海市发改委介绍,9月1日起本市将实施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气价分三档:每户每年用气量分别为0-310(含)立方米、310-520(含)立方米和520立方米以上;三档气价分别为每立方米3元、3.3元和4.2元,其中首档气价比现行价格提高0.5元。此外,居民人工煤气价格每立方米将提高0.05元至1.3元。随着管道燃气的普及,上海的人工煤气将于2015年底前逐步退出。

2008年11月起至今,上海居民管道燃气价格为2.5元/立方米、人工煤气销售价格为1.25元/立方米。在此前上海市公布的燃气价格调整听证方案中,第一档用气量单价为3.02元,而最终方案中,该价格确定为3元;根据听证会上多数参加者倾向的三档气价比价方案,最终阶梯气价采用1:1.1:1.4的涨幅较小方案。

五人以上家庭,可申请增气量基数

阶梯气价方案中,居民阶梯分档气量按年度周期计量,当年度累计用气量达到分档气量基数后,即开始实施阶梯计价,计量周期为每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阶梯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据介绍,本轮气价调整后,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气价按每立方米3.05元执行。户籍5人(含)以上的家庭,可申请年度增加150立方米的气量基数;7人(含)以上的家庭,可申请选择年度增加150立方米的气量基数,或申请选择按照每立方米3.05元的气价执行。上海市在下一次调整有关社会保障标准时,将统筹考虑本次居民燃气价格调整的因素。

此外,上海市还对现行居民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进行修改完善,规定当本市天然气综合门站价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4%,且距上次联动时间超过12个月,可进行价格联动,此前联动条件中变动幅度为8%、时间规定为24个月。

(2014年8月12日摘自解放日报)

  • 0086-29-86520111、0086-29-86156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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