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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8月26日晚间公告表示,公司于8月25日收到长春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下达燃气调峰储配站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函》文件,根据文件,长春市财政局下发给公司燃气调峰储配站建设专项补助资金3000万元,目前该项资金已划入公司账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该项资金记入其他非流动负债会计科目,不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2014年8月28日摘自博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