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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19-03-25  浏览:0次  来源:  作者:
陕西 “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陕科高发〔2015〕163号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激励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号召,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等文件精神,发挥陕西科技资源优势,鼓励社会各界创新机制和模式,建立各类新型创新创业平台,构建一批陕西“众创空间”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选聘一批科技创业导师,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创业项目,引导产学研金等社会各界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打造新引擎和增长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主要范围
       建设在高校、院所、企业和社会上的创新基地、创业苗圃、创客空间、创业公寓和创业交流平台。
       ——校企创新基地。其主要方式是由企业主导和管理,建立在高校的研发平台。面向高校招聘全职或者兼职研发人员,围绕企业生产或者投资需求开展研发,成熟项目由企业牵头孵化成科技企业。
       ——创业苗圃。其主要方式是为初创期企业和团队提供一定的办公场地,采取免收或者减收租金,组织人才、技术、资本、市场对接等服务,支持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
       ——创客空间。其主要方式是拥有固定的场所,提供开放的机械、电子、设计设备,为创客群体提供3D打印、机械加工、检验检测、电子制作、工业设计和开源软硬件共享等支持。对于成熟创客项目帮助引导转化。
       ——创业公寓。其主要方式是为创业者提供集公共办公、会议交流、活动住宿为一体的价廉宜居的创业空间。
       ——创业交流平台。主要包括创业咖啡和创业社群组织,其主要方式是提供一定的场所,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为早期项目和团队对接资本和人才等资源。
       二、 认定标准
       ——校企创新基地
       1. 由企业牵头成立,设立在高校的平台;
       2. 拥有固定的研发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
       3. 聘用高校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
       4. 每年开展的项目不少于10个;
       5. 每年孵化的企业不少于5家或技术成果转化不少于10项。
       ——创业苗圃
       1. 提供的实体孵化面积在200平方以上;
       2. 登记入驻的企业和团队在10个以上;
       3. 每年开展的各类交流活动在10场以上;
       4. 管理机构规范,拥有固定的运行管理人员。
       ——创客空间
       1. 拥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2. 拥有合法有效的加工和设计设备;
       3. 会员数达到30人以上;
       4. 每年开展的各类交流活动在10场以上;
       5. 管理机构规范,拥有固定的运行管理人员。
       ——创业公寓
      1.拥有固定的公寓居所,总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
      2.办公区、会议室,活动区等配套设施齐全;
      3.入驻项目和团队在10个以上;
      4.符合国家有关对外营业公寓的相关规定。
      ——创业交流平台
      1.拥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线上的交流平台,不限面积;
      2.有效促进创新创业者与资本、技术、人才、中介服务的对接,每年开展的交流活动不低于10场;
      3.管理机构规范。
      三、 支持措施
     (一)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基地
       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各类“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对其建设成本、减免房租、投资通用研发设备、网络条件等各类相关硬件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并根据运行情况、新入驻企业的数量、获得种子基金或者天使基金投资等情况择优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和教育
       组织开展陕西省创新创业大赛、陕西省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陕西省“挑战杯”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等活动,活动所需经费在省科技经费中列支;对“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培训教育和交流活动的,给予活动总体费用的20%,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
      (三)构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发行创新创业券,依托陕西创新创业联盟,促进各类创业服务机构向早期团队和企业提供服务。“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内认证创业项目可根据需要,网上即时申领创新创业券,年底由省科技厅委托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对中介机构服务进行结算。
      (四)鼓励发起设立种子基金
       对于符合要求的种子基金,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采取股权投入形式予以支持,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规模的10%,单个基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五)组建全省创业导师队伍
        成立“陕西创业学院”,聘任高校教师、金融机构专家、天使投资人、企业家,组建陕西“双创”认证导师团队,深入“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开展项目咨询、诊断、评价等服务。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创业导师授予陕西“众创空间”创业导师证书;每年评选全省优秀创业导师10名,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
      (六)鼓励机构向创业团队开放测试及加工仪器设备
       利用陕西省大型仪器共享共用资金开展双向补贴。建立创新创业仪器设备共享共用数据库。对于“众创空间”认证创业企业或团队,使用数据库仪器设备的,按照《陕西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科条发[2013]40号)对设备提供方、使用方给予双向补贴。
     (七)省科技厅在科技计划中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支持创新创业体系建设。对于各项具体的补助和奖励,每年3月份前,由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统一进行汇总、核实,提出补贴奖励方案,报省科技厅审核后执行。
      (八)对于符合条件的五类平台分别授予陕西“众创空间”孵化基地牌子。陕西“众创空间”孵化基地每年统一汇总本基地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创业项目,交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审核备案,纳入陕西“众创空间”孵化项目库,优先享受各类支持政策。
  • 0086-29-86520111、0086-29-86156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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